论行政复议自我管辖的保留与扩张

Authors

DOI:

https://doi.org/10.6914/tpss.060303

Keywords:

自我管辖, 保留, 扩张, 废止

Abstract

最新一次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修改,确立了行政复议相对集中管辖的体制,便利了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有利于案件的公正审理。但自我管辖的保留与扩张,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应该尽快废止,将省部级行政机关的自我管辖转归国务院管辖,并赋予行政相对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选择权,同时设立专职的行政复议机构,以消除司法行政机关自我管辖的风险,并在机构设置上保障国务院能有效管辖以省部级行政机关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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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shed

2024-06-30

How to Cite

论行政复议自我管辖的保留与扩张. (2024). Theory and Practice of Social Science, 6(3), 39-47. https://doi.org/10.6914/tpss.060303